邹超律师亲办案例
自助保险卡网上激活过程中责任免除条款的法律效力
来源:邹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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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张某通过某保险代理公司购买了“家家乐无忧卡”险种一份,被保险人是张某及其配偶王某。该险种中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15000元,张某和王某每人7500元。该保险卡由某保险代理公司代张某激活。2011627日,被保险人王某患重病住院治疗,后于2011727日身故。张某向被告提出理赔,被告拒赔。张某及有女儿和王某父母诉至中原区法院。
河南合同法律师网首席律师邹超律师分析:自助保险卡即卡单是一种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投保的新型保险,可以直接在线完成投保的全过程,并提供电子保单。它符合现代人自主、高效的生活方式,适应了网络时代的需要,符合社会的发展趋势。
投保人购买卡单后,保险合同并未生效,在投保人登录指定网络并按规定填写相应信息、阅读特定内容、完成指定步骤后,卡单才能被激活、保险合同才正式生效。保险公司在卡单销售过程中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一般体现在卡单的网上激活中,同时辅以其他形式。在网上激活过程中,激活网页会对卡单的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保险内容进行详细、明确说明,投保人在阅读并同意后会继续后续的投保流程。因此 ,在保险消费者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认定保险公司在卡单的网上激活过程中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并确认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由于有证据证明卡单不是由投保人激活,而是由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即保险公司代为激活,在卡单销售过程中,保险公司未能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责任免除条款对投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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